烟台市林业局关于调整承接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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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调整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烟台市林业局调整承接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如下。

一、承接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等1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具体承接情况见附件1)。

二、不再承接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不再承接“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审批”等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具体不再承接情况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烟台市林业局承接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pdf:预览

          2:烟台市林业局不再承接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pdf:预览


烟台市林业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