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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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烟台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烟台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流程》(烟环督改办〔2023〕2号)相关要求,现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按照《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烟办发〔2024〕8号),我部门承担第32项整改任务“自然保护区内问题整改不到位。围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仍有未清理处置的选矿、洗砂等设备;龙口市七甲镇庙曲尾矿库位于之莱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面积大、无围堰、无防渗,且处于水源地王屋水库上游,下方紧邻王屋水库支流黑山河,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整改工作。

二、整改目标

停止选矿、洗砂等行为,完成七甲镇庙曲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并加强监管。

三、整改措施

一是停止围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选矿、洗砂等行为。

二是2024年9月底前完成现状安全评价,下步将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及治理设计。汛期内严密监控矿区情况,按防汛应急预案随时做好排水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三是整合优化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已报国家林草局,已通过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部委联合审查并完成会签,将于近期报国务院批复。按照国家批复进度,进一步勘界立标,明确四至边界。

四是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结合卫星遥感图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占用自然保护地行为。

四、整改效果

一是围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洗砂设备于2024年4月完成洗砂设备的拆除工作,现场已停止选矿、洗砂等行为。

二是20249月底前已完成现状安全评价,20252月底完成岩土工程勘察,202512月底前完成庙曲尾矿库治理工程。采用“分区治理、阶梯整平、坡面稳定、防护加固”的整体技术方案,对尾矿堆全区域进行分层削高,分级削坡处理,构建稳定的阶梯状地形结构,消除了安全隐患。汛期内严密监控矿区,在尾矿堆周边布设2个固定监测点,建立年度定期抽查制度,对地下水及周边土壤开展长期监测。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建立检查巡查记录台账,对治理区域特别是雨季进行强化检查,确保不发生滑塌、雨水入河等问题。

三是20255月,按照国家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烟台市林业局组织各区市、各自然保护地启动了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20256月,烟台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由市政府函报省自然资源厅,并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审查。

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地常态化监督检查,采取卫星遥感及日常巡查的方式强化动态监管,重点聚焦尾矿库使用、选矿、洗砂等行为,防范新增破坏自然保护地问题发生。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林业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6323日至4月3日

联系电话:67193136719563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