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自然公园(不含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后名录的函

发布日期: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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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并通过联合审查。按照“分级分类分批审批”要求,国务院已批复我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批复我省国家级自然公园(不含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省政府已批复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按照事权划分,现将整合优化后省级森林公园、省级地质公园、省级海洋公园、省级湿地公园等省级自然公园名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整合优化工作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水平,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二、请各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自然公园的管理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以省自然资源厅统一下发的整合优化成果数据为底图,结合实际,稳妥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规划编修等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合理保障原有居民生产生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请各市按照《山东省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强化自然公园监督管理,规范各类项目建设审批,严厉打击和查处破坏自然公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整合优化调出区域设置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该区域新上项目,需在审批前向省自然资源厅书面报告。重大事项及时函告省自然资源厅。

附件:山东省省级自然公园名录(不含省级风景名胜区)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8月26日

附件:山东省省级自然公园名录.docx